伏林争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伏
林
争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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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6月 | 5日 | 4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五月 | 初十 日 | 寅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辛巳 | 乙巳 | 戊寅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金火 | 木火 | 土木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伏】伏是一个寓意深刻的字,在起名时可以代表谨慎、坚定、守护、耐心、勇气和进取,为人生加持一份美好的寓意。
【林】林这个字寓意非常丰富,代表着繁华盛世、净土仙境、生命力、宁静祥和、学识渊博、友谊永恒等美好寓意,可以用于起名字时表达对未来生活和价值的美好向往。
【争】争这个字代表着追求进步、拼搏奋斗,是助力成功和成就的表现,同时也是不屈服于逆境、争取自由的象征。用于起名时,可以表达积极向上、勇于拼搏的美好寓意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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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 | 伏 | 6 | 水 |
林 | 林 | 8 | 木 |
争 | 爭 | 6 | 火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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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7】 | 【14】 | 【16】 | 【9】 | 【22】 |
【金】 | 【火】 | 【土】 | 【水】 | 【木】 |
【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七政之数)七政之数,精悍严谨,天赋之力,吉星照耀。 (吉)
(厚重) 厚德载物,安富尊荣,财官双美,功成名就。 (大吉)
(破兆) 家庭缘薄,孤独遭难,谋事不达,悲惨不测。 (凶)
(大成之数)大成之数,蕴涵凶险,或成或败,难以把握。 (凶)
成功运被压抑,不能伸张,境遇虽得稍稍安定,但易生脑疾、肺病,甚至有发狂之可能。 (凶)
读音:fú |
繁体:伏 |
笔画:6 |
部首:亻 |
伏字是什么意思:伏一般指俯伏,趴下;也指承认错误,认罚,隐藏,隐匿,屈服等含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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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房六切,音服。偃也。【禮·曲禮】寢毋伏。 又【廣韻】匿藏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嘉言罔攸伏。【詩·小雅】潛雖伏矣。【史記·樂書】羽者嫗伏,毛者孕鬻。【前漢·趙廣漢傳】發奸摘伏如神。 又屈服也。【左傳·隱十一年】許旣伏其罪矣。 又三伏。【史記·秦本記】秦德公二年初伏。【註】六月三伏之節。始自秦德公。周時無伏。【釋名】伏者,金氣伏藏之日也。金畏火,故三伏皆庚。四氣代謝,皆以相生。至立秋以金代火,故庚日必伏。【註】夏至後三庚爲初伏,第四庚爲中伏,立秋後初庚爲末伏。 又姓。漢有伏勝,伏隆。【氏族博考】伏宓同出伏羲氏。漢伏生,晉書作宓生。又乞伏,外國姓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扶富切,浮去聲。禽覆卵也。【古今注】燕伏戊己。【前漢·五行志】丞相府史家雄雞伏子。 又【集韻】鼻墨切。與匐通。【史記·范雎傳】膝行蒲伏。 又叶必歷切,音壁。【賈誼·鵩賦】禍兮福所倚,福兮禍所伏。憂喜聚門兮。吉凶同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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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字来源解释:出自清代袁枚的《随园记》:后三十年,余宰江宁,园倾且颓弛,其室为酒肆,舆台嚾呶,禽鸟厌之不肯妪伏,百卉芜谢,春风不能花 |
读音:lín |
繁体:林 |
笔画:8 |
部首:木 |
林字是什么意思:林:长在一片土地上的许多树木或竹子,形容众多的样子,生生不息,旺盛。也指聚集在一起的同类的人或事物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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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字详解:【唐韻】力尋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犂針切【正韻】犂沈切,?音臨。【說文】平土有叢木曰林。徐曰:叢木,故从二木。平土,故二木齊。【詩·小雅】依彼平林。 又野外謂之林。【詩·周南】施于中林。 又山木曰林。【穀梁傳·僖十四年】林屬于山爲麓。 又【周禮·地官·林衡註】竹木曰林,水衡曰衡。 又【爾雅·釋詁】林,君也。 又盛貌。【詩·小雅】有壬有林。 又林鐘,律名。【禮·月令】季夏之月律中林鐘。《周禮》作函鐘。 又羽林,星名。應劭曰:天有羽林,大將軍之星也。林喩若林木,羽翼,鷙擊之意,故以名武官。【前漢·宣帝紀】取從軍死事者之子,養爲羽林軍,號羽林孤兒。 又綠林,荆州山名。【後漢·劉元傳】諸亡命集于綠林。 又姓。【姓譜】殷比干後,避難長林山,因氏。又平王世子林開之後,望出南安。○按《說文》林自爲部,棼、楚等字从之,今倂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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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字来源解释:出自唐代王昌龄的《塞上曲·其一》:蝉鸣空桑林,八月萧关道 |
读音:zhēnɡ |
繁体:爭 |
笔画:6 |
部首:刀 |
争字是什么意思:争1、一般指实现,立志,辩论,如只争旦夕;2、指争斗,竞争,较量,如斗丽争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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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字详解:〔古文〕??【唐韻】側莖切【集韻】甾耕切,?音箏。【說文】引也。从?。【徐鉉曰】音曳。?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【廣韻】競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 又【玉篇】諫也。 又訟也。【增韻】理也,辨也。【禮·曲禮】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 又【集韻】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 又【廣韻】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【孝經·諫諍章】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【韻會】俗作争,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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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李清照的《如梦令·常记溪亭日暮》:争渡,争渡,惊起一滩鸥鹭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