伯咏讼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伯
咏
讼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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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5月 | 9日 | 21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四月 | 十二日 | 亥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辛巳 | 戊寅 | 癸亥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金火 | 土木 | 水水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伯】伯这个字意味着领袖、传承、权力、相互扶持、尊贵和亲密,可以为人起到美好的寓意。
【咏】用咏这个字起名,可以表达情感、崇高赞美、提高语言表达能力,承前启后,传递信息,代表着人类文化艺术的高度,寓意美好。
【讼】讼字寓意着公正、平等、正义、勇气、进步、和谐,适合用于有大义感、追求公正的人的名字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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伯 | 伯 | 7 | 水 |
咏 | 詠 | 8 | 土 |
讼 | 訟 | 6 | 金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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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8】 | 【15】 | 【19】 | 【12】 | 【26】 |
【金】 | 【土】 | 【水】 | 【木】 | 【土】 |
【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八卦之数)八卦之数,乾坎艮震,巽离坤兑,无穷无尽。 (吉)
(多难) 风云蔽日,辛苦重来,虽有智谋,万事挫折。 (凶)
(福寿) 福寿圆满,富贵荣誉,涵养雅量,德高望重。 (大吉)
(掘井无泉)无理之数,发展薄弱,虽生不足,难酬志向。 (凶)
虽可顺利成功,名利兼收,但因基础不稳而招致灾难,有遭难、外伤、急死之虑。 (凶)
读音:bó |
繁体:伯 |
笔画:7 |
部首:亻 |
伯字是什么意思:伯:指兄弟间的排行伯是老大。比喻不相上下的人或事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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伯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正韻】?博陌切,音百。【說文】長也。【釋名】父之兄曰伯父。伯,把也,把持家政也。 又兄曰伯。【詩·小雅】伯氏吹塤。 又第三等爵曰伯。又【周禮·春官】大宗伯之職,以九儀之命,正邦國之位,九命作伯。【註】上公有功德者,加命爲二伯,得征五侯九伯者。【疏】公羊傳,自陝以東,周公主之。陝以西,召公主之。是東西二伯也。言九伯者,九州有十八伯,各得九伯,故云九伯也。 又婦人目其夫曰伯。【詩·衞風】伯也執殳。 又馬祖,天駟,房星之神曰伯。【詩·小雅】旣伯旣禱。【註】以吉日祭馬祖而禱之。 又鳥名。【左傳·昭十七年】伯趙氏,司至者也。【註】伯趙,伯勞也。 又姓。益之後。春秋時有伯宗,伯州犂。 又同陌。【史記·酷吏傳】置伯格長。【註】言阡陌村落皆置長也。 又【正韻】必駕切。同霸。五伯,齊桓,晉文,秦繆,宋襄,楚莊也。伯叔伯長之義,後人恐與侯伯字溷,故借霸字別之。 又叶蒲各切,音博。【詩·大雅】王錫申伯。叶下蹻濯。 又叶壁益切,音必。【史記·敘傳】維弃作稷,德盛西伯。 又叶博故切,音布。【揚雄·解嘲】子胥死而吳亡,種蠡存而越伯。五羖入而秦喜,樂毅出而燕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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伯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的《蒿里》:鬼伯一何相催促,人命不得稍踟蹰 |
读音:yǒnɡ |
繁体:詠 |
笔画:8 |
部首:口 |
咏字是什么意思:咏:指唱,声调有抑扬地念;抒发感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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咏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爲命切,音泳。【說文】本作詠,歌也。【前漢·東方朔傳】彈琴其中,以咏先王之風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適饌省醴,養老之珍具,遂發咏焉。【註】發咏,謂以樂納之。 又【集韻】或作永。【詩·魏風】誰之永號。【釋文】作咏。○按《玉篇》《廣韻》諸書本作咏。《字彙》作咏,从二水,附六畫,非,今攺正。咏字右从二水作,不从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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咏字来源解释:出自南北朝谢惠连的《雪赋》:岐昌发咏于来思,姬满申歌于《黄竹》 |
读音:sònɡ |
繁体:訟 |
笔画:6 |
部首:讠 |
讼字是什么意思:讼:争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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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字详解:〔古文〕䛦?吅㕬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似用切,音頌。【說文】爭也。【六書故】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又【易·訟卦疏】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?,爭而致其訟。【註】爭辯也。又【雜卦】訟,不親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【後漢·曹褒傳】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 又責也。【論語】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又公也。【史記·呂后紀】未敢訟言誅之。【註】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誦。【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】誦言,公言也。【正字通】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 又【韻會】通作頌。【說文】謌訟也。【徐鉉曰】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【詩·召南】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 又【集韻】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【書·堯典】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 又容也。【史記·吳王濞傳】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【註】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 又叶古東切,音公。【潘岳·關中詩】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 又叶徂郞切,音藏。【魏武帝·對酒曲】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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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李隆基所著《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》讼狱必以情,教民贵有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