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昌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原
昌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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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6月 | 6日 | 11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五月 | 十一日 | 午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壬午 | 丙午 | 甲午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水火 | 火火 | 木火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原】原意为起源、根基,寓意深远,象征着纯净自然、清新雅致、源远流长、始终如一和延续传承的美好品质。
【昌】昌字寓意兴盛繁荣、前程似锦、万事如意,象征生命的美好未来和花开富贵之意,为名字取舒适不俗,积极向上、充满希望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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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| 原 | 10 | 土 |
昌 | 昌 | 8 | 金 |
法 | 灋 | 8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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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1】 | 【18】 | 【17】 | 【10】 | 【27】 |
【木】 | 【金】 | 【金】 | 【水】 | 【金】 |
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半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旱苗逢雨)万物更新,调顺发达,恢弘泽世,繁荣富贵。 (大吉)
(刚强) 权威刚强,突破万难,如能容忍,必获成功。 (半吉)
(铁镜重磨)权威显达,博得名利,且养柔德,功成名就。 (大吉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成功运不佳,顽固过刚,易生不和及争论,陷于非难,遭难,孤单甚至损害大脑,家庭易破裂。 (凶)
读音:yuán |
繁体:原 |
笔画:10 |
部首:厂 |
原字是什么意思:原:指最初的,开始的;宽容;平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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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字详解:〔古文〕???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愚袁切,音元。【說文】高平曰原,人所登。【爾雅·釋地】大野曰平,廣平曰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辨其山林澤墳衍原隰之名物。【禮·月令】孟夏,令野虞出行田原,爲天子勞農。又【前漢·食貨志】農漁商賈四者,衣食之原。【董仲舒傳】道之大,原出於天。【司馬相如傳】爾陿游原。【註】孟康曰:原,本也。又【爾雅·釋言】原,再也。【疏】重再也。【易·比卦】原筮元永貞。【朱傳】必再筮,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命膳宰曰:末有原。【註】末,勿也。謂所食之餘,不可再進也。【前漢·禮樂志】以沛宮爲原廟。【註】師古曰:原,重也。言已立正廟,更重立也。又【韻會】推原也。【易·繫辭】原始要終。【前漢·薛宣傳】原心定罪。【註】師古曰:原,謂尋其本也。【管子·戒篇】春出,原農事之不本者,謂之遊。【註】原,察也。又宥罪曰原。【晉書·潘岳傳】會詔原之。又通作源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猶塞川原爲潢洿也。【註】師古曰:原,謂水泉之本也。又姓。【廣韻】孔子弟子有原憲。【前漢·趙廣漢傳】潁川大姓原褚。【註】原褚,二姓也。又州名。【韻會】漢高平縣,魏爲鎮州,又攺原州。又【韻補】叶虞雲切。【史記·敘傳】懷王客死,蘭咎屈原。好諛信讒,楚幷于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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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班昭的《东征赋》:食原武之息足,宿阳武之桑间 |
读音:chānɡ |
繁体:昌 |
笔画:8 |
部首:日 |
昌字是什么意思:昌本义是善,正当,指正当的言论。还有兴盛繁荣之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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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字详解:【廣韻】尺良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蚩良切【正韻】齒良切,?音倡。【說文】美言也。【爾雅·釋詁】昌,當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禹拜昌言曰。【傳】昌,當也。 又【博雅】盛也。【書·仲虺之誥】邦乃其昌。【傳】國乃昌盛。 又【詩·鄭風】子之昌兮。【傳】昌,盛壯貌。 又【詩·齊風】猗嗟昌兮。【箋】昌,狡好貌。 又【說文】一曰日光也。詩曰:東方昌矣。○按《詩·齊風·雞鳴》作東方明矣,朝旣昌矣。與《說文》所引不同。 又物也。【莊子·在宥篇】今夫百昌,皆生於土而反於土。【註】司馬云:百昌猶百物也。 又【儀禮·公食大夫禮】昌本。【註】昌,蒲。本,菹也。 又【史記·天官書】斗魁戴匡六星,曰文昌宮。【註】文者,精所聚。昌者,揚天紀,輔拂?居,以成天象。 又【集韻】尺亮切,音唱。倡,或作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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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赵壹的《刺世疾邪赋》:捷慑逐物,日富月昌 |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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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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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