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咏讼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周
咏
讼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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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7月 | 18日 | 0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六月 | 廿四日 | 子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癸未 | 戊子 | 壬子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水土 | 土水 | 水水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周】周这个字寓意丰富,包含了比较、团结、周到、平稳、丰收和仁爱等美好寓意。在命名中可以传达出积极向上的能量和愿望。
【咏】用咏这个字起名,可以表达情感、崇高赞美、提高语言表达能力,承前启后,传递信息,代表着人类文化艺术的高度,寓意美好。
【讼】讼字寓意着公正、平等、正义、勇气、进步、和谐,适合用于有大义感、追求公正的人的名字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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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 | 周 | 8 | 金 |
咏 | 詠 | 8 | 土 |
讼 | 訟 | 6 | 金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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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9】 | 【16】 | 【19】 | 【12】 | 【27】 |
【水】 | 【土】 | 【水】 | 【木】 | 【金】 |
【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大成之数)大成之数,蕴涵凶险,或成或败,难以把握。 (凶)
(多难) 风云蔽日,辛苦重来,虽有智谋,万事挫折。 (凶)
(厚重) 厚德载物,安富尊荣,财官双美,功成名就。 (大吉)
(掘井无泉)无理之数,发展薄弱,虽生不足,难酬志向。 (凶)
不易向上发展,困难障碍殊多,基础不稳,有急变的灾祸。 (凶)
读音:zhōu |
繁体:周 |
笔画:8 |
部首:口 |
周字是什么意思:周:周字有姓和完备、全面、普遍、圈子,环绕的意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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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字详解:〔古文〕??【唐韻】職流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之由切,?音州。【廣韻】徧也。【易·繫辭】知周乎萬物。 又至也。【書·泰誓】雖有周親,不如仁人。【傳】周,至也。 又忠信也。【書·太甲】自周有終。【傳】用忠信有終也。【詩·小雅】行歸于周。【論語】君子周而不比。【註】忠信爲周,阿黨爲比。 又終也。【左傳·昭二十年】以周事子。【註】周,猶終竟也。 又【說文】密也。【管子·樞言篇】先王貴當貴周,周者不出于口,不見于色,一龍一蛇,一日五化,之謂周。【註】深密不測,故周也。 又曲也。【詩·唐風】生于道周。【傳】周,曲也。 又【詩·周南疏】周,代名,其地在岐山之陽,漢屬扶風美陽縣。 又【廣韻】備也。【前漢·路溫舒傳】鍛錬而周內之。【註】晉灼曰:精熟周悉,致之法中也。 又【廣韻】周帀也。【前漢·劉向傳】周回五里有餘。【韻會】俗作週,非。 又鳥名。【爾雅·釋鳥】巂周。【疏】今謂之子規。又【韓非子·說林篇】鳥有周周者,重首而屈尾,將欲飮于河則必顚,乃銜其羽而飮之。一作翢。 又不周,山名,在崑崙。【屈原·離騷】路不周以左轉兮。 又風名。【白虎通】西北曰不周風。不周者,不交也,言隂氣未合化也。 又陽周,平周,定周,皆縣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上郡陽周縣,西河郡平周縣,鬰林郡定周縣。 又姓。【廣韻】本自周平王子,別封汝川,人謂之周家,因氏焉。又魏獻帝次兄普氏,後攺爲周氏。又複姓,魏初徴士燉煌周生烈。 又與賙通。【論語】君子周急不繼富。【孟子】君之於氓也,固周之。 又叶市朱切,音殊。【季歷哀慕歌】梧桐萋萋,生于道周。宮榭徘徊,臺閣旣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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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刘彻的《华晔晔》:神之出,排玉房,周流杂,拔兰堂 |
读音:yǒnɡ |
繁体:詠 |
笔画:8 |
部首:口 |
咏字是什么意思:咏:指唱,声调有抑扬地念;抒发感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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咏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爲命切,音泳。【說文】本作詠,歌也。【前漢·東方朔傳】彈琴其中,以咏先王之風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適饌省醴,養老之珍具,遂發咏焉。【註】發咏,謂以樂納之。 又【集韻】或作永。【詩·魏風】誰之永號。【釋文】作咏。○按《玉篇》《廣韻》諸書本作咏。《字彙》作咏,从二水,附六畫,非,今攺正。咏字右从二水作,不从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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咏字来源解释:出自南北朝谢惠连的《雪赋》:岐昌发咏于来思,姬满申歌于《黄竹》 |
读音:sònɡ |
繁体:訟 |
笔画:6 |
部首:讠 |
讼字是什么意思:讼:争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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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字详解:〔古文〕䛦?吅㕬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似用切,音頌。【說文】爭也。【六書故】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又【易·訟卦疏】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?,爭而致其訟。【註】爭辯也。又【雜卦】訟,不親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【後漢·曹褒傳】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 又責也。【論語】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又公也。【史記·呂后紀】未敢訟言誅之。【註】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誦。【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】誦言,公言也。【正字通】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 又【韻會】通作頌。【說文】謌訟也。【徐鉉曰】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【詩·召南】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 又【集韻】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【書·堯典】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 又容也。【史記·吳王濞傳】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【註】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 又叶古東切,音公。【潘岳·關中詩】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 又叶徂郞切,音藏。【魏武帝·對酒曲】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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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李隆基所著《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》讼狱必以情,教民贵有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