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政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咸
政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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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5月 | 23日 | 21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四月 | 廿六日 | 亥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辛巳 | 壬辰 | 辛亥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金火 | 水土 | 金水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咸】咸这个字用于起名时,可以代表着经历与成长,个性与智慧,温和与沉稳等美好寓意。
【政】政这个字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可以象征着此人具备权威、领导能力、公正无私、贤明明智、正直廉洁等品质,是一个很好的名字选择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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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 | 鹹 | 9 | 水 |
政 | 政 | 9 | 火 |
法 | 灋 | 8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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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1】 | 【28】 | 【17】 | 【10】 | 【37】 |
【木】 | 【金】 | 【金】 | 【水】 | 【金】 |
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半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明月中天)光风霁月,万物确立,官运亨通,大搏名利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大吉)
(刚强) 权威刚强,突破万难,如能容忍,必获成功。 (半吉)
(阔水浮萍)遭难之数,豪杰气概,四海漂泊,终世浮躁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凶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成功运不佳,顽固过刚,易生不和及争论,陷于非难,遭难,孤单甚至损害大脑,家庭易破裂。 (凶)
读音:xián |
繁体:鹹 |
笔画:9 |
部首:口 |
咸字是什么意思:咸:全、都;像盐的味道,含盐分多的,与“淡”相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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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字详解:【唐韻】胡監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胡讒切【正韻】胡嵒切,?音諴。【說文】皆也。【玉篇】悉也。【書·堯典】庶績咸熙。【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】周公弔二叔之不咸。【註】咸,同也。【魯語】小賜不咸。【註】咸,徧也。【莊子·知北遊】周徧咸三者異名同實,其指一也。【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】上咸五,下登三。【註】師古曰:與五帝皆盛也。 又卦名。【易·咸卦】彖曰:咸,感也。 又【易·雜卦】咸,速也。 又【爾雅·釋丘】左高曰咸丘。 又樂名。【周禮·春官·大司樂】大咸。【註】大咸,咸池,堯樂也。 又地名。【史記·秦本紀】孝公十二年,作爲咸陽。 又星名。【前漢·天文志】咸漢星出西北。 又【王充·論衡】任氣卒咸,不揆於人。 又姓。【姓苑】巫咸之後,今東海有之。 又【集韻】居咸切,音緘。【禮·喪大記】凡封,大夫士以咸。【註】咸讀爲緘,今齊人謂棺束爲緘繩。咸或爲椷。【釋文】咸,一本作緘。 又【集韻】古斬切,音鰔。與減同。損也。 又一曰水名,詳水部減字註。 又姓。【前漢·酷吏傳】咸宣,楊人也。【註】咸音減省之減。 又【集韻】公陷切,音䫡。亦與減同。詳水部減字註。 又音憾。【左傳·昭二十一年】窕則不咸。【註】不充滿人心。【釋文】咸,本亦作感,戸暗反。○按感同憾。 又叶餘針切,音?。【張衡·舞賦】歌以詠志,舞以旌心。細則聲窕,大則不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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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字来源解释:出自南北朝鲍照的《代出自蓟北门行》:羽檄起边亭,烽火入咸阳 |
读音:zhènɡ |
繁体:政 |
笔画:9 |
部首:攵 |
政字是什么意思:政政字本义匡正。指治理国家事务,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或家庭、集体生活中的事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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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之盛切,音正。【說文】正也。【釋名】政,正也,下所取正也。【易·賁卦】君子以明庶政。【書·舜典】以齊七政。【傳】日月五星各異政。又【洪範】農用八政。【疏】食爲八政之首,故以農言之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建邦之六典,四曰政典,以平邦國,以正百官,以均萬民。【左傳·桓二年】政以正民。 又【禮·王制】五十不從力政。【註】力政,城道之役也。 又姓。【廣韻】出姓苑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諸盈切,音征。賦也。通作征。【周禮·地官·均人】掌均地政。【註】政,讀爲征。地政謂地守地職之稅也。 【說文】从攴作政。政字原从攴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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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字来源解释:出自明代高启的《游灵岩记》:今年春,从淮南行省参知政事临川饶公与客十人复来游 |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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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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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