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咏讼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宣
咏
讼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---|---|---|---|---|
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5月 | 29日 | 3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五月 | 初三日 | 寅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辛巳 | 戊戌 | 甲寅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金火 | 土土 | 木木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宣】宣这个字有着多种美好含义,除了传达信息、公开透明等现代社会的含义外,它还可以象征爱情、个人魅力,更可表达对于美德正义的肯定与宣扬。数种寓意的结合使得宣成为一个优秀的名字选择。
【咏】用咏这个字起名,可以表达情感、崇高赞美、提高语言表达能力,承前启后,传递信息,代表着人类文化艺术的高度,寓意美好。
【讼】讼字寓意着公正、平等、正义、勇气、进步、和谐,适合用于有大义感、追求公正的人的名字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---|---|---|---|
宣 | 宣 | 9 | 金 |
咏 | 詠 | 8 | 土 |
讼 | 訟 | 6 | 金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---|---|---|---|---|
【10】 | 【17】 | 【19】 | 【12】 | 【28】 |
【水】 | 【金】 | 【水】 | 【木】 | 【金】 |
【凶】 | 【半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(多难) 风云蔽日,辛苦重来,虽有智谋,万事挫折。 (凶)
(刚强) 权威刚强,突破万难,如能容忍,必获成功。 (半吉)
(掘井无泉)无理之数,发展薄弱,虽生不足,难酬志向。 (凶)
有成功发展的运气,但基础不稳,易生意外灾祸,且有没落背运之虑。 (凶)
读音:xuān |
繁体:宣 |
笔画:9 |
部首:宀 |
宣字是什么意思:宣:指散布、疏导;古代帝王的大室;宽舒。 |
|
宣字详解:〔古文〕?【唐韻】須緣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荀緣切【正韻】息緣切,?音瑄。【說文】天子宣室也。从宀?聲。【徐鉉曰】从回,風回轉,所以宣隂陽也。 又【爾雅·釋言】徧也。【詩·大雅】旣順廼宣。【註】順,安。宣,徧也。 又【左傳·賈註】通也。【詩·周頌】宣哲維人。【註】宣,通。哲,智也。 又布也,散也。【書·臯陶謨】日宣三德。【禮·月令】季秋,會天地之藏,無有宣出。【註】物皆收斂,無有宣露出散也。 又【增韻】召也。【包佶詩】隔屛初聽玉音宣。 又【爾雅·釋言】緩也。 又盡也,明也,示也。【周語】爲川者,決之使導。爲民者,宣之使言。又【左傳·成十三年】是用宣之,以懲不壹。 又【詔書別錄】唐故事,中書舍人掌詔誥,皆寫兩本,一爲底,一爲宣,在中書可檢覆,謂之正宣。 又【諡法】善聞周達曰宣。一曰聖善周聞曰宣。 又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車人之事,半矩謂之宣。 又【爾雅·釋器】璧大六寸,謂之宣。【郭璞註】漢書瑄玉是也。瑄宣同。 又州名。吳宣城郡,唐改宣州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東漢人宣秉。 又頭髮皓落也。【易·說卦】巽爲宣髮。【註】髮早白也。今文譌作寡髮。【釋文】寡本作宣。 又叶相倫切,音荀。【徐幹·齊都賦】日不遷晷,?澤普宣。鶉火南飛,我后來巡。 【集韻】本作?。 |
|
宣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班彪的《北征赋》:忿戎王之淫狡,秽宣后之失贞 |
读音:yǒnɡ |
繁体:詠 |
笔画:8 |
部首:口 |
咏字是什么意思:咏:指唱,声调有抑扬地念;抒发感情。 |
|
咏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爲命切,音泳。【說文】本作詠,歌也。【前漢·東方朔傳】彈琴其中,以咏先王之風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適饌省醴,養老之珍具,遂發咏焉。【註】發咏,謂以樂納之。 又【集韻】或作永。【詩·魏風】誰之永號。【釋文】作咏。○按《玉篇》《廣韻》諸書本作咏。《字彙》作咏,从二水,附六畫,非,今攺正。咏字右从二水作,不从永。 |
|
咏字来源解释:出自南北朝谢惠连的《雪赋》:岐昌发咏于来思,姬满申歌于《黄竹》 |
读音:sònɡ |
繁体:訟 |
笔画:6 |
部首:讠 |
讼字是什么意思:讼:争论。 |
|
讼字详解:〔古文〕䛦?吅㕬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似用切,音頌。【說文】爭也。【六書故】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又【易·訟卦疏】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?,爭而致其訟。【註】爭辯也。又【雜卦】訟,不親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【後漢·曹褒傳】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 又責也。【論語】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又公也。【史記·呂后紀】未敢訟言誅之。【註】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誦。【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】誦言,公言也。【正字通】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 又【韻會】通作頌。【說文】謌訟也。【徐鉉曰】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【詩·召南】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 又【集韻】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【書·堯典】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 又容也。【史記·吳王濞傳】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【註】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 又叶古東切,音公。【潘岳·關中詩】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 又叶徂郞切,音藏。【魏武帝·對酒曲】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 |
|
讼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李隆基所著《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》讼狱必以情,教民贵有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