宰昌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宰
昌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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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5月 | 30日 | 15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五月 | 初四日 | 申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辛巳 | 己亥 | 壬申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金火 | 土水 | 水金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宰】宰这个字可以代表主宰生命、执掌大权、美食厨房、欢聚宴席、优雅娴静和阴柔之美。适用于表达职业、性格、品味等方面的名字。
【昌】昌字寓意兴盛繁荣、前程似锦、万事如意,象征生命的美好未来和花开富贵之意,为名字取舒适不俗,积极向上、充满希望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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宰 | 宰 | 10 | 金 |
昌 | 昌 | 8 | 金 |
法 | 灋 | 8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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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1】 | 【18】 | 【17】 | 【10】 | 【27】 |
【木】 | 【金】 | 【金】 | 【水】 | 【金】 |
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半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旱苗逢雨)万物更新,调顺发达,恢弘泽世,繁荣富贵。 (大吉)
(刚强) 权威刚强,突破万难,如能容忍,必获成功。 (半吉)
(铁镜重磨)权威显达,博得名利,且养柔德,功成名就。 (大吉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成功运不佳,顽固过刚,易生不和及争论,陷于非难,遭难,孤单甚至损害大脑,家庭易破裂。 (凶)
读音:zǎi |
繁体:宰 |
笔画:10 |
部首:宀 |
宰字是什么意思:宰:杀牲畜,割肉;主管,主持:主宰;古代官名:宰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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宰字详解:〔古文〕???【唐韻】作亥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子亥切,?哉上聲。【說文】官稱。【玉篇】治也。【增韻】主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立天官冢宰,使帥其屬掌邦治。【註】冢,大也。又大宰,掌建邦之六典,以佐王治邦國。【註】大宰,治官之長,兼總六官也。大宰之副貳曰小宰。又有宰夫之職,掌治朝之法。【鄭註】宰夫,主諸臣萬民之復逆,故詩人重之,曰家伯維宰。 又【周禮·地官】有里宰,掌比其邑之衆寡,與其六畜兵器。 又家臣之長曰宰。【詩·小雅】諸宰君婦。【註】諸宰,家宰也。 又【廣韻】制也。【正字通】爲事物主也。【史記·禮書】宰制萬物,役使羣動。【荀子·正名篇】心者,道之主宰。 又屠也,烹也。主膳羞者曰膳宰,亦曰庖宰。【前漢·?平傳】里中社,平爲宰。平曰:使平得宰天下,亦如此肉。【顏師古註】主切割肉也。又姓。周大夫宰孔之後,以官爲氏,周宰咺,漢宰直。又宰父,複姓。 又叶子里切,音擠。【詩·大雅】疚哉冢宰。叶紀止里。 又【說文】宰辠,人在屋下執事者。从宀从辛。辛,辠也。○按《周官》大小邑宰,皆由賢能升進。从辛訓辠,泥,不可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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宰字来源解释:出自清代袁枚的《随园记》:后三十年,余宰江宁,园倾且颓弛,其室为酒肆,舆台嚾呶,禽鸟厌之不肯妪伏,百卉芜谢,春风不能花 |
读音:chānɡ |
繁体:昌 |
笔画:8 |
部首:日 |
昌字是什么意思:昌本义是善,正当,指正当的言论。还有兴盛繁荣之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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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字详解:【廣韻】尺良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蚩良切【正韻】齒良切,?音倡。【說文】美言也。【爾雅·釋詁】昌,當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禹拜昌言曰。【傳】昌,當也。 又【博雅】盛也。【書·仲虺之誥】邦乃其昌。【傳】國乃昌盛。 又【詩·鄭風】子之昌兮。【傳】昌,盛壯貌。 又【詩·齊風】猗嗟昌兮。【箋】昌,狡好貌。 又【說文】一曰日光也。詩曰:東方昌矣。○按《詩·齊風·雞鳴》作東方明矣,朝旣昌矣。與《說文》所引不同。 又物也。【莊子·在宥篇】今夫百昌,皆生於土而反於土。【註】司馬云:百昌猶百物也。 又【儀禮·公食大夫禮】昌本。【註】昌,蒲。本,菹也。 又【史記·天官書】斗魁戴匡六星,曰文昌宮。【註】文者,精所聚。昌者,揚天紀,輔拂?居,以成天象。 又【集韻】尺亮切,音唱。倡,或作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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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赵壹的《刺世疾邪赋》:捷慑逐物,日富月昌 |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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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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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