斯咏讼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斯
咏
讼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---|---|---|---|---|
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5月 | 17日 | 7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四月 | 二十日 | 辰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辛巳 | 丙戌 | 壬辰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金火 | 火土 | 水土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斯】斯意味着人格风范、文化修养、内心宁静、品质高尚、温和柔顺和才华出众,适合用于表达人们追求的美好品质,亦可赋予人物独特意义。
【咏】用咏这个字起名,可以表达情感、崇高赞美、提高语言表达能力,承前启后,传递信息,代表着人类文化艺术的高度,寓意美好。
【讼】讼字寓意着公正、平等、正义、勇气、进步、和谐,适合用于有大义感、追求公正的人的名字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---|---|---|---|
斯 | 斯 | 12 | 金 |
咏 | 詠 | 8 | 土 |
讼 | 訟 | 6 | 金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---|---|---|---|---|
【13】 | 【20】 | 【19】 | 【12】 | 【31】 |
【火】 | 【水】 | 【水】 | 【木】 | 【木】 |
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春日牡丹)才艺多能,智谋奇略,忍柔当事,鸣奏大功。 (大吉)
(多难) 风云蔽日,辛苦重来,虽有智谋,万事挫折。 (凶)
(屋下藏金)非业破运,灾难重重,进退维谷,万事难成。 (凶)
(掘井无泉)无理之数,发展薄弱,虽生不足,难酬志向。 (凶)
难于成功,易陷于离乱痛苦,家庭生不幸等,偶尔有异常成功者。 (凶)
读音:sī |
繁体:斯 |
笔画:12 |
部首:斤 |
斯字是什么意思:斯:指这,这里;乃,就;尽,斯文。 |
|
斯字详解:〔古文〕?【廣韻】息移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相支切,?音私。【說文】析也。【爾雅·釋言】斯,離也。【註】齊?曰斯。【詩·?風】墓門有棘,斧以斯之。【箋】維斧可以開析之。【呂覽·報更篇】趙宣孟見桑下餓人,與之脯一朐,曰斯食之。【註】斯,析也。 又【爾雅·釋詁】斯,此也。【易·解卦】朋至斯孚。【詩·召南】何斯違期。 又【詩·小雅】鹿斯之奔。【疏】此鹿斯與?斯柳斯,斯皆辭也。 又【禮·玉藻】二爵而言言斯。【註】斯,猶耳也。【疏】耳是助句之辭。 又卽也。【書·金縢】大木斯拔。 又賤也。【後漢·左雄傳】郞官部吏,職斯祿薄。【註】斯,賤也。 又【正字通】雞斯,馬名。商王拘西伯於羑里。太公得犬戎雞斯之乗,以獻。 又波斯,國名。 又姓。【吳志·賀齊傳】剡縣史斯從。 又與鮮同。【詩·小雅】有兔斯首。【箋】斯,白也。今俗語斯白之斯作鮮。齊魯之閒聲近斯。 又與纚同。【禮·問喪】雞斯。【註】當爲筓,纚聲之誤也。 又【集韻】山宜切,音釃。義同。 又【集韻】斯義切,音賜。【詩·大雅】王赫斯怒。【箋】斯,盡也。【釋文】鄭音賜。 又【韻補】叶新於切。【蔡邕·短人賦】熱地蝗兮蘆卽且,蒲中蛹兮蠶蠕須,視短人兮形若斯。【集韻】或作撕,亦作廝。 |
|
斯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范仲淹的《岳阳楼记》:而或长烟一空,皓月千里,浮光跃金,静影沉璧,渔歌互答,此乐何极!登斯楼也,则有心旷神怡,宠辱偕忘,把酒临风,其喜洋洋者矣 |
读音:yǒnɡ |
繁体:詠 |
笔画:8 |
部首:口 |
咏字是什么意思:咏:指唱,声调有抑扬地念;抒发感情。 |
|
咏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爲命切,音泳。【說文】本作詠,歌也。【前漢·東方朔傳】彈琴其中,以咏先王之風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適饌省醴,養老之珍具,遂發咏焉。【註】發咏,謂以樂納之。 又【集韻】或作永。【詩·魏風】誰之永號。【釋文】作咏。○按《玉篇》《廣韻》諸書本作咏。《字彙》作咏,从二水,附六畫,非,今攺正。咏字右从二水作,不从永。 |
|
咏字来源解释:出自南北朝谢惠连的《雪赋》:岐昌发咏于来思,姬满申歌于《黄竹》 |
读音:sònɡ |
繁体:訟 |
笔画:6 |
部首:讠 |
讼字是什么意思:讼:争论。 |
|
讼字详解:〔古文〕䛦?吅㕬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似用切,音頌。【說文】爭也。【六書故】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又【易·訟卦疏】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?,爭而致其訟。【註】爭辯也。又【雜卦】訟,不親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【後漢·曹褒傳】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 又責也。【論語】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又公也。【史記·呂后紀】未敢訟言誅之。【註】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誦。【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】誦言,公言也。【正字通】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 又【韻會】通作頌。【說文】謌訟也。【徐鉉曰】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【詩·召南】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 又【集韻】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【書·堯典】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 又容也。【史記·吳王濞傳】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【註】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 又叶古東切,音公。【潘岳·關中詩】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 又叶徂郞切,音藏。【魏武帝·對酒曲】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 |
|
讼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李隆基所著《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》讼狱必以情,教民贵有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