果权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果
权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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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6月 | 1日 | 13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五月 | 初六日 | 未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辛巳 | 辛丑 | 乙未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金火 | 金土 | 木土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果】果这个字寓意丰富,意味着成熟、美好、坚固和努力,适合用于起名表达对未来的美好期望以及对人生不屈不挠的追求。
【权】权这个字具有多种寓意,包括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主宰能力、授权、正当权利、权衡利弊、权威和信任,以及稳健和谨慎。因此,当用于起名时,权可以体现出领导能力、判断力和稳重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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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 | 果 | 8 | 木 |
权 | 權 | 6 | 木 |
法 | 灋 | 8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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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9】 | 【30】 | 【31】 | 【10】 | 【39】 |
【水】 | 【水】 | 【木】 | 【水】 | 【水】 |
【凶】 | 【半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大成之数)大成之数,蕴涵凶险,或成或败,难以把握。 (凶)
(春日花开)智勇得志,博得名利,统领众人,繁荣富贵。 (大吉)
(非运) 沉浮不定,凶吉难变,若明若暗,大成大败。 (半吉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有异常成功,境遇安稳,但大多陷于放荡,可生破乱变动或短命的悲运。 (凶)
读音:ɡuǒ |
繁体:果 |
笔画:8 |
部首:木 |
果字是什么意思:果1、果敢,果断,如果敢正直;2、果子,果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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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古火切,音裹。【說文】木實也。从木,象果形在木之上。【易·說卦】乾爲天,爲木果。【註】果實著木,有似星之著天也。【周禮·地官】甸師共野果蓏之屬。【應劭曰】木曰果,草曰蓏。【張晏曰】有核曰果,無核曰蓏。又勝也,尅也。【左傳·宣二年】殺敵爲果,致果爲毅。 又決也。【禮·內則】將爲善思,貽父母令名必果。 又驗也。【宋書·后妃傳】今果然矣。 又釋氏因果。【隋書·經籍志】釋迦敎化弟子多有正果者。 又果然,獸名。【宋國史補】揚州取一果然,數十果然可得。 又【爾雅·釋蟲】果蠃,蒲盧。【疏】細腰蠭也。 又與惈通。【左思·吳都賦】風俗以韰果爲嫿。【方言】惈,勇也,古字通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苦果切。音顆。果然。飽貌。【莊子·逍遙遊】三餐而反,腹猶果然。 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同婐。女侍也。【孟子】二女果。 又通裸。【廣韻】赤體也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與祼通。【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】大賔客則攝而載果。【小宗伯】辨六彝之名物,以待果將。 又魯火切,音臝。【周禮·春官·宗伯】龜人掌六龜之屬,東龜曰果屬。字从田从木,今趨便作果,俗作菓,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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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字来源解释:出自南北朝鲍照的《门有车马客行》:捷步往相讯,果得旧邻里 |
读音:quán |
繁体:權 |
笔画:6 |
部首:木 |
权字是什么意思:权本义为黄花木,因其坚硬、难以变形,被用于秤之杆、锤之柄、拄之杖。引申衡器。指有地位,有利的形势和利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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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字详解:【唐韻】巨員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逵員切,?音拳。【玉篇】稱錘也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孔子陳後王之法,曰謹權量。量多少者不失圭撮,權輕重者不失黍絫。 又經權。【易·繫辭】巽以行權。【註】權,反經而合道者也。 又平也。【禮·王制】原父子之情,立君臣之義以權之。 又權謀。【左傳·宣十二年】中權後勁。【杜註】中軍制謀,精兵爲殿。 又權柄。【莊子·天運篇】親權者不能與人柄。 又【爾雅·釋詁】權輿,始也。【詩·秦風】于嗟乎,不承權輿。 又攝官曰權。【鼠璞】權字唐始用之。韓愈權知國子博士,三歲爲眞。 又國名。亦姓。【左傳·莊十八年】楚武王克權。【韻會】楚鬭緡尹權,後因爲氏。 又與爟通。烽火也。【前漢·郊祀志】上宿郊見通權火。 又與顴通,兩頰也。【前漢·高帝紀·隆準註】頰權,準也。【曹植·洛神賦】靨輔承權。 又【說文】權,黃華木也。【爾雅·釋草】權,黃華。【六書故云】以草釋木,似誤。○按《爾雅》木槿,木也,列之于草。殆未可泥。 又【集韻】古玩切,音貫。木叢生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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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刘彻的《天马二首·其一》:志俶傥,精权奇,籋浮云,晻上驰 |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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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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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