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萍分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江
萍
分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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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7月 | 25日 | 10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闰六月 | 初一日 | 巳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癸未 | 乙未 | 辛巳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水土 | 木土 | 金火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江】江这个字具有奔流不息、广大包容、深沉默寂、壮阔激情、润泽生命、源远流长等美好寓意,适合用于起名。
【萍】萍是一种水中植物,象征着清雅秀丽、沉静美好、坚韧不拔、浪漫唯美、平凡超凡和生生不息的美好寓意,是一个很好的名字选择。
【分】分这个字寓意丰富,包括各个方面的正面意义,体现了拼搏奋进、积极向上、正直诚信、明辨是非、团结一致等美好品质,是一个非常好的起名字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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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 | 江 | 6 | 水 |
萍 | 萍 | 11 | 水 |
分 | 分 | 4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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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8】 | 【21】 | 【18】 | 【5】 | 【25】 |
【金】 | 【木】 | 【金】 | 【土】 | 【土】 |
【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
(八卦之数)八卦之数,乾坎艮震,巽离坤兑,无穷无尽。 (吉)
(铁镜重磨)权威显达,博得名利,且养柔德,功成名就。 (大吉)
(明月中天)光风霁月,万物确立,官运亨通,大搏名利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大吉)
(五行之数)五行俱权,循环相生,圆通畅达,福祉无穷。 (大吉)
成功运被压抑,不能伸张,迫害殊多,常见不安不满,有害脑疾、急变急死或境遇变动灾害繁多。 (凶)
读音:jiānɡ |
繁体:江 |
笔画:6 |
部首:氵 |
江字是什么意思:江:江指较大河流的通称:特指中国长江。长江代表了中华民族的智慧,向征生生不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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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古雙切,音杠。水名。【風俗通·山澤篇】江者,貢也。出珍物,可貢獻也。【釋名】江,共也。小江流入其中,所公共也。【說文】水出蜀湔氏徼外岷山,入海。【書·禹貢】岷山導江。【家語】夫江始於岷山,其源可以濫觴。及其至江津也,不舫舟,不避風雨,不可以涉。 又【書·禹貢】三江旣入。【韋昭國語註】吳松江,錢塘江,浦陽江。【郭璞·山海經註】岷山,大江水所出。崍山,南江水所出。崌山,北江水所出。南江,北江,皆東流注於大江。【庾闡·揚都賦註】松江,東北行七十里得三江口,東北入海爲婁江,東南入海爲東江,幷松江爲三。【前漢·地理志註】三江,謂北江、中江、南江。 又九江,在荆州。【書·禹貢】九江孔殷。【正義】江以南,水無大小,俗人皆呼爲江。 又州名。春秋時爲吳楚地,秦爲九江郡,晉爲潯陽郡,卽古江州。【地理通釋】漢九江郡,本在江北,而今所謂江州者,實武昌郡之柴桑縣。後以江北之潯陽幷柴桑而立郡,又自江北徙治江南,以故江南得有潯陽之名。後又因潯陽而攺爲江州,實非古江州地也。 又姓。本伯益之後,爵封于江,後以國爲氏。 又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】天潢旁江星。江星動,人涉水。 又帝江,神鳥。出天山,識歌舞。見【山海經】。 又【韻補】叶古紅切,音公。【楚辭·九章】將運舟而下浮兮,上洞庭而下江。去終古之所居兮,今逍遙而來東。今滇語呼江爲公。又名江魚爲公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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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字来源解释:出自明代袁宏道的《感事》:湘山晴色远微微,尽日江头独醉归 |
读音:pínɡ |
繁体:萍 |
笔画:11 |
部首:艹 |
萍字是什么意思:萍:草本植物,浮生水面,叶子扁平,表面绿色,背面紫红色,叶下生须根,开白花,称浮萍;也指吉祥之果,祥瑞之义,如萍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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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字详解:【唐韻】薄經切【集韻】旁經切,?音甁。【玉篇】萍草。【本草註】萍卽楊花所化,一葉經宿卽生數葉,葉下有微鬚,卽其根也。【禮·月令】萍始生。【周禮·萍氏註】萍之草無根而浮,取名於其不沉溺。【後漢·鄭?傳】萍浮南北。 又靑萍,劒名。 又地名。【竹書紀年】蒐于萍澤。【晉書·地理志】萍鄕,屬安成郡。 又【集韻】【正韻】與苹同。【韻會】苹、萍本是一物,字異而音義相同。◎按《詩》食野之苹,毛氏傳云:苹,䓑也。鄭氏箋云:苹,藾蕭也。疏云:萍是水中之草,非鹿所食。故鄭氏不从毛氏,觀下食蒿食芩,皆陸草可知,則苹當依經疏藾蕭,萍是浮萍,絕然二物,字可通借,義不相通,《韻會》之說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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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字来源解释:出自清代查慎行的《自湘东驿遵陆至芦溪》:黄花古渡接芦溪,行过萍乡路渐低 |
读音:fēn |
繁体:分 |
笔画:4 |
部首:刀 |
分字是什么意思:分:区划而成的部分;辨别;甘愿、满意;意料、料想等含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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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字详解:【唐韻】府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方文切,?音餴。【說文】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【易·繫辭】物以羣分。又【增韻】裂也,判也。又【廣韻】賦也,施也。【增韻】與也。又【玉篇】隔也。又【前漢·律歷志】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【公羊傳·莊二年】師喪分焉。【荀子·仲尼篇】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【左傳·哀元年】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【荀子·儒效篇】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【淮南子·繆稱訓】禍之生也分分。【註】猶紛紛。又【周禮·天官】以待國之匪頒。【註】匪讀爲分。又【唐韻】扶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符問切,?汾去聲。名分也。【禮·禮運】禮達而分定。又均也,分劑也。【禮·曲禮】分毋求多。又分位也。【漢諸葛亮出師表】此臣所以報先帝,而忠陛下之職分也。又【集韻】方問切,紛去聲。均也。【左傳·僖元年】救患分災。又【正韻】府吻切,音粉。【爾雅·釋器】律謂之分。【註】分音粉,律管可以分氣。又【韻補】叶膚容切,音丰。【曹植·七啓】太極之初,渾沌未分。萬物紛錯,與道俱隆。又叶膚眠切,音近徧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九市開場,貨別隊分。人不得顧,車不得旋。災字原刻从?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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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字来源解释:出自唐代岑参的《寄左省杜拾遗》:联步趋丹陛,分曹限紫微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