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会分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法
会
分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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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5月 | 6日 | 20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四月 | 初九日 | 戌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辛巳 | 乙亥 | 丙戌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金火 | 木水 | 火土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【会】会字寓意非常丰富,包括交流、懂得、团聚、机会、喜庆和能力等多个方面,是一个非常好的名字元素。
【分】分这个字寓意丰富,包括各个方面的正面意义,体现了拼搏奋进、积极向上、正直诚信、明辨是非、团结一致等美好品质,是一个非常好的起名字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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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 | 灋 | 8 | 水 |
会 | 會 | 6 | 水 |
分 | 分 | 4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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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0】 | 【22】 | 【17】 | 【5】 | 【26】 |
【水】 | 【木】 | 【金】 | 【土】 | 【土】 |
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半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(刚强) 权威刚强,突破万难,如能容忍,必获成功。 (半吉)
(秋草逢霜)秋草逢霜,困难疾弱,虽出豪杰,人生波折。 (凶)
(五行之数)五行俱权,循环相生,圆通畅达,福祉无穷。 (大吉)
虽可获得发展,成功运佳,家境不稳,易生变动,有眼前的迫害,心身过劳,易遭灾。 (凶)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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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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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
读音:huì |
繁体:會 |
笔画:6 |
部首:人 |
会字详解:〔古文〕?㞧?㣛?【唐韻】【集韻】?黃外切,音繪。合也。【易·乾卦】亨者,嘉之會也。【疏】使物嘉美之會聚。【書·禹貢】灉沮會同。【疏】謂二水會合而同。又【洪範】會其有極。【疏】會,謂集會。【禮·樂記】竹聲濫,濫以立會,會以聚衆。 又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大朝覲會同。又【春官·大宗伯】時見曰會。 又【禮·檀弓】周人作會,而民始疑。【註】會,謂盟也。【左傳·昭三年】有事而會,不協而盟。 又【左傳·宣七年】凡師出與謀曰及,不與謀曰會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古外切,音儈。與繪通。【書·益稷】日月星辰,山龍華蟲作會。【傳】會,五采也。【釋文】馬、鄭作繪。 又【詩·衞風】會弁如星。【箋】會,謂弁中之縫也。【釋文】會,《說文》作䯤。【周禮·夏官·弁師】王之皮弁會五采。【註】會,作䯤。鄭司農云:謂以五采束髮也。士喪禮曰:檜用組,乃笄。檜,讀與䯤同,書之異耳。 又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聽出入以要會。【註】謂計最之簿書,月計曰要,歲計曰會。又【天官·司會註】會,大計也。 又【周禮·夏官·職方氏】東南曰揚州,其山鎭曰會稽。【註】會稽,在山隂。 又姓。【姓氏急就篇】漢武陽令會栩。 又【集韻】古活切,音括。會撮項椎也。 又【集韻】戸栝切,音活。【莊子·人閒世】會撮指天。向秀讀。 又【韻補】今聲濁,叶泰。古聲淸,叶祭。【卻正·釋譏】三方鼎峙,九有未乂。聖賢拯救之秋,列士樹功之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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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范仲淹的《岳阳楼记》:然则北通巫峡,南极潇湘,迁客骚人,多会于此,览物之情,得无异乎? 若夫霪雨霏霏,连月不开,阴风怒号,浊浪排空;日星隐曜,山岳潜形;商旅不行,樯倾楫摧;薄暮冥冥,虎啸猿啼 |
读音:fēn |
繁体:分 |
笔画:4 |
部首:刀 |
分字是什么意思:分:区划而成的部分;辨别;甘愿、满意;意料、料想等含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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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字详解:【唐韻】府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方文切,?音餴。【說文】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【易·繫辭】物以羣分。又【增韻】裂也,判也。又【廣韻】賦也,施也。【增韻】與也。又【玉篇】隔也。又【前漢·律歷志】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【公羊傳·莊二年】師喪分焉。【荀子·仲尼篇】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【左傳·哀元年】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【荀子·儒效篇】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【淮南子·繆稱訓】禍之生也分分。【註】猶紛紛。又【周禮·天官】以待國之匪頒。【註】匪讀爲分。又【唐韻】扶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符問切,?汾去聲。名分也。【禮·禮運】禮達而分定。又均也,分劑也。【禮·曲禮】分毋求多。又分位也。【漢諸葛亮出師表】此臣所以報先帝,而忠陛下之職分也。又【集韻】方問切,紛去聲。均也。【左傳·僖元年】救患分災。又【正韻】府吻切,音粉。【爾雅·釋器】律謂之分。【註】分音粉,律管可以分氣。又【韻補】叶膚容切,音丰。【曹植·七啓】太極之初,渾沌未分。萬物紛錯,與道俱隆。又叶膚眠切,音近徧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九市開場,貨別隊分。人不得顧,車不得旋。災字原刻从?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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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字来源解释:出自唐代岑参的《寄左省杜拾遗》:联步趋丹陛,分曹限紫微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