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绎巴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法
绎
巴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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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5月 | 12日 | 4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四月 | 十五日 | 寅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辛巳 | 辛巳 | 庚寅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金火 | 金火 | 金木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【绎】绎这个字在起名时,可以象征联系良好,安排有序,寓意繁荣,尊贵高贵,缀成整体和承传家业的美好寓意。
【巴】巴代表着吉祥、富贵、勇敢、福气、吸收能力强、顺利等美好寓意,适用于为孩子起名,希望能给孩子带来吉祥祝福和美好未来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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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 | 灋 | 8 | 水 |
绎 | 繹 | 8 | 火 |
巴 | 巴 | 4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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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0】 | 【28】 | 【23】 | 【5】 | 【32】 |
【水】 | 【金】 | 【火】 | 【土】 | 【木】 |
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(壮丽) 旭日东升,壮丽壮观,权威旺盛,功名荣达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大吉)
(阔水浮萍)遭难之数,豪杰气概,四海漂泊,终世浮躁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凶)
(五行之数)五行俱权,循环相生,圆通畅达,福祉无穷。 (大吉)
虽有成功运,但其基础不稳,有眼前之灾祸,因过劳而致肺病,属急变急死的配置。 (凶)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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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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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
读音:yì |
繁体:繹 |
笔画:8 |
部首:纟 |
绎字是什么意思:绎理出事物的头绪或寻究其原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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绎字详解:【廣韻】羊益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夷益切,?音亦。【說文】抽絲也。【揚子·方言】繹,理也。絲曰繹之。【註】言解繹也。 又【爾雅·釋詁】繹,陳也。【書·君陳】庶言同則繹。【傳】衆言同,則陳而布之。【詩·小雅】會同有繹。【傳】陳也。【禮·射義】射之爲言繹也。或曰舍也,繹者,各繹已之志也。【疏】繹,陳也。 又【詩·魯頌】以車繹繹。【傳】善走也。 又山名。【詩·魯頌】保有鳧繹。【傳】繹,山也。 又龜名。【周禮·春官】龜人掌六龜之屬,地龜曰繹屬。【疏】仰者繹。 又祭名。【左傳·宣八年】壬午猶繹。【註】繹,又祭,陳昨日之禮,所以賔尸。【公羊傳】繹者何,祭之明日也。 又邑名。【左傳·文十三年】邾文公卜遷于繹。【註】邾邑。 又紬繹。【前漢·谷永傳】燕見紬繹。【註】紬繹者,引其端緒也。 又【揚子·方言】繹,長也。 又【博雅】繹,窮也,終也,充也。 又【玉篇】繹,大也。 又與驛同。【詩·大雅】徐方繹騷。【箋】繹,當作驛。【爾雅·釋訓】繹繹,生也。【疏】載芟云:驛驛其達。繹與驛音義?同。 又【集韻】施只切,音釋。釋,或作繹。解也。 又【韻補】叶弋灼切。【楚辭·九辯】悲愁窮慼兮獨處廓,有美一人兮心不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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绎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所著《中宗祀昊天乐章。告谢》绝瑞骈阗集,殊祥络绎臻。 |
读音:bā |
繁体:巴 |
笔画:4 |
部首:巳 |
巴字是什么意思:巴古代传说中的一种大蛇。寓指盼望、期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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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字详解:【廣韻】伯加切【集韻】【正韻】邦加切,?音芭。【廣韻】巴蜀。【書·牧誓疏】巴在蜀之東偏。【三巴記】閬苑白水東南流,曲折三迴如巴字,故名三巴。 又【玉篇】國名。【左傳·桓九年】巴子使韓服告于楚。【註】巴國,在巴郡江州縣。 又郡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巴郡,秦置,屬益州。【譙周巴記】初平六年,趙穎分巴爲二郡,巴郡以墊江爲治,安漢以下爲永寧郡。建安六年,劉綽分巴,以永寧爲巴東郡,墊江爲巴西郡。 又州名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山南道有巴州。 又縣名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歸州有巴東,壁州有東巴,通州有巴渠,合州有巴川。 又【說文】蟲也。或曰食象蛇。【山海經】巴蛇食象,三歲而出其骨。君子服之,無心腹之疾。其爲蛇,靑黃赤黑。一曰黑蛇靑首。【潯江記】羿屠巴蛇于洞庭,其骨爲陵,世稱巴陵。 又巴蕉,草名。【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】諸柘巴且。【註】且草,一名巴蕉。 又【正韻】尾也。 又姓。【後漢·黨錮傳】巴肅,勃海高城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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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字来源解释:出自唐代崔涂的《除夜 / 巴山道中除夜书怀 / 除夜有怀》:迢递三巴路,羁危万里身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