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权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程
权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---|---|---|---|---|
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5月 | 22日 | 14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四月 | 廿五日 | 未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辛巳 | 辛卯 | 乙未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金火 | 金木 | 木土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程】程意味着坚持不懈的追求与执着精神,在起名时具有积极向上的美好寓意。
【权】权这个字具有多种寓意,包括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主宰能力、授权、正当权利、权衡利弊、权威和信任,以及稳健和谨慎。因此,当用于起名时,权可以体现出领导能力、判断力和稳重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---|---|---|---|
程 | 程 | 12 | 火 |
权 | 權 | 6 | 木 |
法 | 灋 | 8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---|---|---|---|---|
【13】 | 【34】 | 【31】 | 【10】 | 【43】 |
【火】 | 【火】 | 【木】 | 【水】 | 【火】 |
【大吉】 | 【大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吉】 |
(春日牡丹)才艺多能,智谋奇略,忍柔当事,鸣奏大功。 (大吉)
(春日花开)智勇得志,博得名利,统领众人,繁荣富贵。 (大吉)
(破家) 破家之身,见识短小,辛苦遭逢,灾祸至极。 (大凶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盛运昌隆,助者或共事者亦得一帆风顺而成功,基础稳固而安定,心身健全,得长寿享荣誉。 (吉)
读音:chénɡ |
繁体:程 |
笔画:12 |
部首:禾 |
程字详解:【唐韻】直貞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馳貞切,?音呈。【說文】品也。十髮爲程,十程爲分,十分爲寸。【徐曰】程者,權衡斗斛律曆也。【荀子·致仕篇】程者,物之準也。【註】程,度量之總名。【禮·月令】按度程。【註】度爲制大小,程謂器所容。【疏】容受多少。 又【廣韻】期也,式也,限也。【增韻】量也,銓也,課也。【禮·儒行】引重鼎不程其力。【前漢·高帝紀】張蒼定章程。又【?法志】自程決事,日縣石之一。【註】縣,稱也。石,百二十斤也。讀文書,日以百二十斤爲程。又【東方朔傳】程其器能,用之如不及。 又驛程,道里也。 又示也。【張衡·南都賦】致飾程蠱。 又秦人謂豹曰程。【莊子·秋水篇】靑寧生程,程生馬。【註】程,豹也。 又地名。【帝王世紀】文王居程,徙都豐。【後漢·郡國志】?陽有上程聚。【註】古程國,重黎之後,伯休甫之國名。 又姓。出廣平安定。二望,本顓頊重黎之後,周宣王時,程伯休父入爲大司馬,封於程,後遂爲氏,與司馬氏同。 又叶促良切,音長。【張籍·祭韓愈詩】公比欲爲書,遺約有條章。令我署其末,以爲後事程。 |
|
程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柳永的《安公子·远岸收残雨》:道去程今夜,遥指前村烟树 |
读音:quán |
繁体:權 |
笔画:6 |
部首:木 |
权字是什么意思:权本义为黄花木,因其坚硬、难以变形,被用于秤之杆、锤之柄、拄之杖。引申衡器。指有地位,有利的形势和利益。 |
|
权字详解:【唐韻】巨員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逵員切,?音拳。【玉篇】稱錘也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孔子陳後王之法,曰謹權量。量多少者不失圭撮,權輕重者不失黍絫。 又經權。【易·繫辭】巽以行權。【註】權,反經而合道者也。 又平也。【禮·王制】原父子之情,立君臣之義以權之。 又權謀。【左傳·宣十二年】中權後勁。【杜註】中軍制謀,精兵爲殿。 又權柄。【莊子·天運篇】親權者不能與人柄。 又【爾雅·釋詁】權輿,始也。【詩·秦風】于嗟乎,不承權輿。 又攝官曰權。【鼠璞】權字唐始用之。韓愈權知國子博士,三歲爲眞。 又國名。亦姓。【左傳·莊十八年】楚武王克權。【韻會】楚鬭緡尹權,後因爲氏。 又與爟通。烽火也。【前漢·郊祀志】上宿郊見通權火。 又與顴通,兩頰也。【前漢·高帝紀·隆準註】頰權,準也。【曹植·洛神賦】靨輔承權。 又【說文】權,黃華木也。【爾雅·釋草】權,黃華。【六書故云】以草釋木,似誤。○按《爾雅》木槿,木也,列之于草。殆未可泥。 又【集韻】古玩切,音貫。木叢生也。 |
|
权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刘彻的《天马二首·其一》:志俶傥,精权奇,籋浮云,晻上驰 |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|
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|
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