衡咏讼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衡
咏
讼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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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5月 | 10日 | 23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四月 | 十三日 | 子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辛巳 | 己卯 | 甲子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金火 | 土木 | 木水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衡】衡这个字的美好寓意包括权衡事物的能力、积极追求平衡、诚实正直、友好相处、智慧灵敏和公正公平。使用衡作为姓名或者企业品牌,可以传递出积极进取、正义正直、平衡和协调的美好形象。
【咏】用咏这个字起名,可以表达情感、崇高赞美、提高语言表达能力,承前启后,传递信息,代表着人类文化艺术的高度,寓意美好。
【讼】讼字寓意着公正、平等、正义、勇气、进步、和谐,适合用于有大义感、追求公正的人的名字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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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 | 衡 | 16 | 土 |
咏 | 詠 | 8 | 土 |
讼 | 訟 | 6 | 金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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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7】 | 【24】 | 【19】 | 【12】 | 【35】 |
【金】 | 【火】 | 【水】 | 【木】 | 【土】 |
【半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刚强) 权威刚强,突破万难,如能容忍,必获成功。 (半吉)
(多难) 风云蔽日,辛苦重来,虽有智谋,万事挫折。 (凶)
(掘藏得金)家门余庆,金钱丰盈,白手成家,财源广进。 (大吉)
(掘井无泉)无理之数,发展薄弱,虽生不足,难酬志向。 (凶)
成功运被压抑,不能成功,有脑溢血发狂急死等凶兆。 (凶)
读音:hénɡ |
繁体:衡 |
笔画:16 |
部首:行 |
衡字是什么意思:衡一般指决定,权衡,如衡情度理;指平正,公平,如衡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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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字详解:〔古文〕??【唐韻】戸庚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何庚切,?音行。【書·舜典】同律度量衡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衡,平也。所以任權而均物,平輕重也。【荀子·禮論】衡誠懸矣,則不可欺以輕重。 又【書·舜典】在璿璣玉衡,以齊七政。【傳】璣衡,王者正天文之器,可運轉者。【漢書註】衡謂渾天儀也。 又樓殿邊欄楯也。【前漢·袁盎傳】百金之子不騎衡。 又勺柄,龍頭也。【周禮·冬官·玉人】大璋、中璋九寸,邊璋七寸,衡四寸。 又眉目之閒也。【蔡邕·釋誨】揚衡含笑。【左思·魏都賦】盱衡而誥。 又斗之中央也。【前漢·天文志】衡殷南斗。 又橫也。【前漢·?法志】合縱連衡。【師古曰】戰國時,齊楚韓魏燕趙爲縱,秦國爲衡。秦地形東西橫長,故爲衡也。 又楅衡,所以楅持牛,使不得抵觸也。【周禮·地官】凡祭祀,飾其牛牲,設其楅衡。 又【小爾雅】斤十謂之衡,衡有半謂之秤。 又維持冠者曰衡。【左傳·桓二年】衡紞紘綖。 又掌山林者謂之衡。【周禮·天官·太宰】虞衡作山澤之材。 又阿衡,官名。【書·太甲】惟嗣王不惠于阿衡。 又地名。【周語】以諸侯朝于衡雝。【註】衡雝,鄭地,在今河內。 又山名。【爾雅·釋山】江南衡。【註】南岳衡山也。 又水名。【水經注】衡水東經阜城縣故城。 又姓。【通志·氏族略】伊尹爲湯阿衡,子孫因以爲氏。一云魯公子衡之後,以王父字爲氏。漢有衡威、衡驃卿。 又與蘅通,杜衡也。【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】其東則有蕙圃、衡蘭。 又【集韻】胡盲切。與橫通。【詩·齊風】衡從其畝。【疏】衡,古通橫。 又【詩·陳風】衡門之下,可以棲遲。【註】衡木爲門也。 又【毛詩古音攷】音杭。《小雅》:約軧錯衡,八鸞瑲瑲。《史記·自序》:維契作商,爰及成湯,太甲居桐,德盛阿衡。?叶音杭。 【說文】从角、大,从行。【韻會】俗作?,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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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陆机的《梁甫吟》:玉衡固已骖,羲和若飞凌 |
读音:yǒnɡ |
繁体:詠 |
笔画:8 |
部首:口 |
咏字是什么意思:咏:指唱,声调有抑扬地念;抒发感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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咏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爲命切,音泳。【說文】本作詠,歌也。【前漢·東方朔傳】彈琴其中,以咏先王之風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適饌省醴,養老之珍具,遂發咏焉。【註】發咏,謂以樂納之。 又【集韻】或作永。【詩·魏風】誰之永號。【釋文】作咏。○按《玉篇》《廣韻》諸書本作咏。《字彙》作咏,从二水,附六畫,非,今攺正。咏字右从二水作,不从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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咏字来源解释:出自南北朝谢惠连的《雪赋》:岐昌发咏于来思,姬满申歌于《黄竹》 |
读音:sònɡ |
繁体:訟 |
笔画:6 |
部首:讠 |
讼字是什么意思:讼:争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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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字详解:〔古文〕䛦?吅㕬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似用切,音頌。【說文】爭也。【六書故】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又【易·訟卦疏】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?,爭而致其訟。【註】爭辯也。又【雜卦】訟,不親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【後漢·曹褒傳】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 又責也。【論語】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又公也。【史記·呂后紀】未敢訟言誅之。【註】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誦。【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】誦言,公言也。【正字通】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 又【韻會】通作頌。【說文】謌訟也。【徐鉉曰】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【詩·召南】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 又【集韻】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【書·堯典】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 又容也。【史記·吳王濞傳】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【註】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 又叶古東切,音公。【潘岳·關中詩】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 又叶徂郞切,音藏。【魏武帝·對酒曲】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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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李隆基所著《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》讼狱必以情,教民贵有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