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律萍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计
律
萍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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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6月 | 1日 | 18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五月 | 初六日 | 酉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辛巳 | 辛丑 | 丁酉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金火 | 金土 | 火金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计】计这个字意味着精打细算、计划目标、思量周密、才智过人、财源广进、事业有成,可以用于起名代表一个人智慧、成功和成就。
【律】律这个字代表着丰富的含义,寓意着规律、法律、乐律、正义、自律和纪律,是一个用于起名的美好寓意。
【萍】萍是一种水中植物,象征着清雅秀丽、沉静美好、坚韧不拔、浪漫唯美、平凡超凡和生生不息的美好寓意,是一个很好的名字选择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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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 | 計 | 4 | 水 |
律 | 律 | 9 | 火 |
萍 | 萍 | 11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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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0】 | 【18】 | 【23】 | 【15】 | 【32】 |
【水】 | 【金】 | 【火】 | 【土】 | 【木】 |
【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(壮丽) 旭日东升,壮丽壮观,权威旺盛,功名荣达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大吉)
(铁镜重磨)权威显达,博得名利,且养柔德,功成名就。 (大吉)
(福寿) 福寿圆满,富贵荣誉,涵养雅量,德高望重。 (大吉)
虽有成功运,但其基础不稳,有眼前之灾祸,因过劳而致肺病,属急变急死的配置。 (凶)
读音:jì |
繁体:計 |
笔画:4 |
部首:讠 |
计字是什么意思:计一般指计算,总计,后引申为策略,谋略,谋划,如持久之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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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字详解:【唐韻】古詣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吉詣切,?音繼。【說文】會也,算也。从言从十。徐曰:十者,物成數。會意。【左傳·昭三十二年】士彌牟營成周,計丈數。【禮·內則】十年,出就外傅,居宿于外,學書計。【註】書謂六書,計謂九數。【周禮·天官】小宰以六計弊羣吏之治。【註】弊,斷也。【疏】六計,謂善、能、敬、正、法、辨,皆以廉爲本,計其功過多少而聽斷之也。又【司會註】司會,主天下之大計。【疏】日計曰成,月計曰要,歲計曰會。【史記·平準書】桑弘羊以計算用事。 又【玉篇】謀也。【廣韻】籌策也。【史記·項羽紀】項梁召諸別將會薛計事。又【淮隂侯傳】計者,事之機也。 又計簿。【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】臧會逸奔郈,魴假使爲賈正焉,計于季氏。【註】送計簿于季氏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受計于甘泉宮。【註】受郡國所上計簿,若今之諸州計帳也。 又計偕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元光五年,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,習先聖之術者,縣次續食,令與計偕。【註】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也。 又官名。【史記·張丞相傳】張蒼遷爲計相。【師古註】專主計籍。【唐書·百官志】司計、典計、掌計各二人,給衣服、飮食、薪炭。 又神名。【山海經】東百三十里曰光山,神計蒙處之,其狀人身龍首,恆遊於漳淵,出入必有飄風暴雨。 又縣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琅邪郡有計斤縣。【師古曰】卽左傳所謂介根也。 又州名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劍南道有計州。 又姓。越有計然,後漢有計子勳。 又【集韻】吉屑切,音結。畫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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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柳永的《忆帝京·薄衾小枕凉天气》:也拟待、却回征辔;又争奈、已成行计 |
读音:lǜ |
繁体:律 |
笔画:9 |
部首:彳 |
律字是什么意思:律:法则、规章;约束、遵循;中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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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字详解:【唐韻】呂戌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劣戌切,?音嵂。【玉篇】六律也。【廣韻】律呂也。【說文】均布也。十二律均布節氣,故有六律,六均。【爾雅·釋器】律謂之分。【註】律管,所以分氣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律有十二,陽六爲律,隂六爲呂,黃帝之所作也。黃帝使泠綸自大夏之西,昆侖之隂,取竹之解谷生,其竅厚均者,斷兩節閒而吹之,以爲黃鐘之宮,制十二筩以聽鳳之鳴。其雄鳴爲六,雌鳴亦六,比黃鐘之宮而皆可以生之,是爲律本。【後漢·律曆志】殿中?用玉律十二,惟二至乃?,靈臺用竹律六十?日如其曆。【史記·律書註】古律用竹,又用玉。漢末以銅爲之。【書·舜典】同律度量衡。【禮·王制】考時月,定日同律。 又【爾雅·釋詁】法也。 又常也。【註】謂常法。【正韻】律呂萬法所出,故法令謂之律。【管子·七臣七主篇】律者,所以定分止爭也。【釋名】律,累也。累人心,使不得放肆也。【左傳·桓二年】百官於是乎咸懼,而不敢易紀律。 又軍法曰律。【易·師卦】師出以律。 又?書曰律。【前漢·?法志】蕭何攟摭秦法,取其宜於時者,作律九章。【晉書·?法志】秦漢舊律起自李悝。悝著網捕二篇,雜律一篇。又以其律具其加減,是故所著六篇而已。 又爵命之等曰律。【禮·王制】有功德于民者,加地進律。【疏】律卽上公九命,繅藉九寸,冕服九章,建常九斿之等,是也。 又【爾雅·釋言】述也。【禮·中庸】上律天時。 又【爾雅·釋言】銓也。所以銓量輕重。 又理髮曰律。【荀子·禮論篇】不沐則濡櫛,三律而止。【註】律,理髮也。 又詩律。【杜甫·遣悶詩】晚節漸於詩律細。 又戒律。【佛國記】法顯慨律藏殘缺,於是以弘始二年至天竺,尋求戒律。 又【爾雅·釋器】不律謂之筆。【註】蜀人呼筆爲不律也。 又斛律,耶律,?複姓。【姓譜】斛律,代人,世爲部落統軍,號斛律部,因氏焉。耶律,遼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與嵂通。【詩·小雅】南山律律。【司馬相如·大人賦】徑入雷室之砰磷鬱律兮,洞出鬼谷之堀礨崴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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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洪皓的《江梅引·忆江梅》:如暗香、疏影、相思等语,虽甚奇,经前人用者众,嫌其一律,故辄略之 |
读音:pínɡ |
繁体:萍 |
笔画:11 |
部首:艹 |
萍字是什么意思:萍:草本植物,浮生水面,叶子扁平,表面绿色,背面紫红色,叶下生须根,开白花,称浮萍;也指吉祥之果,祥瑞之义,如萍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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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字详解:【唐韻】薄經切【集韻】旁經切,?音甁。【玉篇】萍草。【本草註】萍卽楊花所化,一葉經宿卽生數葉,葉下有微鬚,卽其根也。【禮·月令】萍始生。【周禮·萍氏註】萍之草無根而浮,取名於其不沉溺。【後漢·鄭?傳】萍浮南北。 又靑萍,劒名。 又地名。【竹書紀年】蒐于萍澤。【晉書·地理志】萍鄕,屬安成郡。 又【集韻】【正韻】與苹同。【韻會】苹、萍本是一物,字異而音義相同。◎按《詩》食野之苹,毛氏傳云:苹,䓑也。鄭氏箋云:苹,藾蕭也。疏云:萍是水中之草,非鹿所食。故鄭氏不从毛氏,觀下食蒿食芩,皆陸草可知,則苹當依經疏藾蕭,萍是浮萍,絕然二物,字可通借,義不相通,《韻會》之說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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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字来源解释:出自清代查慎行的《自湘东驿遵陆至芦溪》:黄花古渡接芦溪,行过萍乡路渐低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