迟其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迟
其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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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6月 | 7日 | 9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五月 | 十二日 | 巳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壬午 | 丁未 | 乙巳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水火 | 火土 | 木火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迟】迟这个字寓意着耐心和恒心,长寿和稳健,尊敬和颂扬,承受挫折和坚持信念,思考和冥想,谨慎和小心,可以为起名提供多种美好的象征含义。
【其】其字代表着优秀、归属感、缘分、尊敬和特定物品等美好含义,可以在起名时给人们带来积极的象征意义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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迟 | 遲 | 7 | 金 |
其 | 其 | 8 | 木 |
法 | 灋 | 8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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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9】 | 【26】 | 【17】 | 【10】 | 【35】 |
【水】 | 【土】 | 【金】 | 【水】 | 【土】 |
【凶】 | 【半吉】 | 【半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多难) 风云蔽日,辛苦重来,虽有智谋,万事挫折。 (凶)
(刚强) 权威刚强,突破万难,如能容忍,必获成功。 (半吉)
(变怪) 变怪之谜,英雄豪杰,波澜重叠,而奏大功。 (半吉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成功运不佳,颇为消极,不易达到目的,或身心过劳而瘦弱,或陷于不测之灾。 (凶)
读音:chí |
繁体:遲 |
笔画:7 |
部首:辶 |
迟字是什么意思:迟本义指慢慢走。后引申为迟疑、犹豫、晚、早、长久等含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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迟字详解:〔古文〕邌【唐韻】直尼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尼切【正韻】?知切,?音墀。【說文】徐行也。【廣韻】久也,緩也。【詩·衞風】行道遲遲。【禮·玉藻】君子之容舒遲。又【孔子閒居】無體之禮,威儀遲遲。【註】緩而不迫也。 又委遲,迴遠貌。【詩·小雅】周道倭遲。 又【韻會】棲遲,息也。【詩·?風】可以棲遲。 又姓。【書·盤庚】遲任有言。【註】古賢人。又尉遲,複姓。 又【廣韻】【韻會】直利切【集韻】直吏切【正韻】直意切,?音稚。【廣韻】待也。【後漢·章帝紀】朕思遲直士,側席異聞。又【趙壹傳】實望昭其懸遲。【註】懸心遲仰之。 又遲明卽黎明。【前漢·高帝紀】遲明,圍宛城三匝。【註】遲,未也。天未明之頃也。【衞靑傳】遲明行二百餘里。【註】遲,待也。待天欲明也。 又【正韻】欲速而以彼爲緩曰遲,使彼徐行以待亦曰遲。【荀子·修身篇】遲彼止而待我。 又乃也。【史記·春申君傳】遲令韓、魏歸帝重于齊。【註】遲,猶値。値,猶乃也。 【韻會】遅遟??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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迟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贺铸的《菩萨蛮·彩舟载得离愁动》:波渺夕阳迟,销魂不自持 |
读音:qí |
繁体:其 |
笔画:8 |
部首:八 |
其字是什么意思:其第三人称代词。助词,表示揣测、反诘、命令、劝勉;附着于形容词前、后,起加强形容的作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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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字详解:〔古文〕丌亓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渠之切【正韻】渠宜切,?音碁。【韻會】指物之辭。【易·繫辭】其旨遠,其辭文。【詩·大雅】其在于今。又助語辭。【書·西伯戡黎】今王其如台。【詩·周南】灼灼其華。【玉篇】辭也。又姓。【韻會】漢陽阿侯其石。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居之切,音姬。【韻會】語辭。【書·微子】若之何其。【詩·小雅】夜如何其。又人名。【史記·酈生傳】酈生食其者,?留高陽人也。【註】正義曰:酈食其,三字三音,讀曆異幾。【前漢·楚元王傳】高祖使審食其留侍太上皇。【註】師古曰:食音異,其音基。又山名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四月,幸不其。【註】其音基,山名。【廣韻】在琅邪。又地名。【韻會】祝其,卽夾谷也。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居吏切。【正韻】吉器切,?音寄。【韻會】語已辭。【詩·檜風】彼其之子。通作記。【禮·表記】引《詩》彼記之子。又通已。【左傳·襄二十七年】引《詩》彼己之子。又【韻會】或作忌。【詩·鄭風】叔善射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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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的《日出入》:訾黄其何不徕下 |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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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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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